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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变相“现金贷”业务风险的提示
2018年 06月12日

    近期,大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贷”业务排查及清理整顿的通知》,就近期监测发现,仍有部分机构或平台通过手机回租违规放贷、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变相抬高利率、恶意致借款人逾期、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手段,逃避监管,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坑害金融消费者,社会影响恶劣。   

    为此,大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郑重提醒各会员单位及相关机构应恪守行业自律要求,坚持合规发展、审慎经营,开展各项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杜绝任何变相提高利率、恶意收取逾期费用的违规行为。同时应认真履行金融消费者教育义务,如实开展信息披露,对息费定价进行重点提示,不得以不实宣传诱导金融消费者接受与其风险认知和还款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大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强金融知识学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审慎选择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或平台,在购买相关产品和服务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留存相关证据,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益;如发现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非法开展贷款业务的,消费者应当向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构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