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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工作
2018年 12月12日

    根据《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63号)和《关于对P2P网络借贷机构进行检查的函》(大互金整治办发〔2018〕122号)要求,大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于11月29日-12月7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辖内3家P2P网络借贷机构进行自律检查。

    此次自律检查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指引等要求,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重点关注以下十个方面: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通过自律检查督促各网络借贷机构牢固树立合规审慎经营理念,找出自身经营与监管政策规定及自律规则之间的差距,暴露并准确掌握自身风险状况,针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迅速开展整改,边查边改,即查即改,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并稳妥有序地化解已形成的风险,按照监管政策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合规开展业务,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定位,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